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等规定。由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拟抽取100家单位的100个项目。范围包括近三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未覆盖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2018年以来质量监督检查中被判定为项目批不合格的单位。项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受检单位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完成的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项目成果等.
(1)《技术服务合同》《测绘工程合同》或项目委托书等相应文件(介绍项目概况,项目技术要求等情况);
(2)承接单位测绘资质复印件;
(3)技术方案、技术设计书、项目审批技术依据等相应技术设计文件;
(4)工程凭证资料,包括: 仪器的检验校准资料、仪器定期自检记录、使用的起算数据文件;利用的已有成果资料等文件;
(5)原始记录: 外业观测记录、外业调绘记录、内业测算记录等标准规范要求的内外业原始记录文件;
(6)成果:成果报告书、成果图表、成果数据、元数据等合同要求的成果资料;
(7)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书 (表)、质量评价表、精度统计表、两级检查记录等标准规范要求归档的质量检查文件;
(8)工作说明文件、工作略图、技术问题处理文档等相关文件;
(全部待检成果需一次性交齐不允许补充提交)
项目汇交成果应上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成果资料必须齐全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受检项目上交资料一般应包括:
(1)《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审核申请书》或《技术服务合同》等相应文件(介绍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要求,项目经济价值等情况);
(2)承接单位测绘资质复印件;
(3)《立项报告》、《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或《软件技术方案》等功能需求说明文件;
(4)《软件设计说明书》等设计说明文件;
(5)可部署的软件成果;
(6)《用户手册》软件使用说明等相关文件;
(7)软件测试报告、系统评审报告等验收文件;
(8)《软件知识产权声明》等其他相关资料、《软件著作权证》。
6、样本质量评定
当单位成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即判定为单位成果不合格
a)单位成果中出现 A类错漏;
b)单位成果高程精度检测、平面位置精度检测及相对位置精度检测,任一项粗差比例超过5%;
c)单位成果质量子元素得分小于60分;
当样本中出现不合格单位成果时,评定为样本质量不合格;否则样本质量合格。
7、成果质量判定
三、测绘成果检验内容
eg:宗地测绘成果 质量元素及权重表
四、监督检查质量问题
历年行业检查主要问题
(1)观测质量:测量方法不正确,控制测量观测测回数不足,观测条件掌握不严,数据采集丢漏、错误等。
(2) 成果质量:成果数学精度超限;地形图的符号、线划、注记规格与图式严重不符;地形图地物错漏,地貌表示严重失真;成果与合同及技术设计不对应;成果表示不规范。
(3)资料完整性:测绘档案不健全,部分测量工作没有原始观测记录、观测记录不完整,质量无法追溯,仪检证书缺失或不在作业期内、与仪器型号不匹配。
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2023年质检工作新的变化,包括细化工作流程、加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创新引入专家检查机制。质检工作将更加细致、高效,覆盖面更广。同时,质检工作与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进行了有效衔接,重视质量管理,严格遵循通报和信用标注制度。最后,专家审查意见将通过统一的标准和口径得出,保证质检工作的公正客观性。